(二)办学体制改革目标及其提出的背景
教育体制改革旨在完善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基础上,处理好不同办学体制之间的关系。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对于我国今后十年办学体制改革的定位是,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,形成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。第四十二条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目标是:“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,健全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办学主体多元、办学形式多样、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,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、全社会积极参与、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。”
《教育规划纲要》中提及的办学体制的基本精神,是与以往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,并且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新情况,赋予了新的内涵,特别是在实现目标的途径手段方面,有了比较具体的内容。让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之前曾经颁布的几个重要法律和政策文件。1993年颁布的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指出:“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,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、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。”“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,采取积极鼓励、大力发展、正确引导、加强管理的方针。”1999年颁布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指出: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,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。”2002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三条指出,“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,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。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、大力支持、正确引导、依法管理的方针。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