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合同式宗族中,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只有象征性意义,而利益关系却是必不可少的联结纽带。道光《建阳县志》记载:“吾邑诸姓家谱多不可凭,大多好名贪多,务为牵扯。……即世之相去数百年,地之相去数千百里,皆可强为父子兄弟。虽在著姓望族,亦蹈此弊。”这种不受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限制的联宗通谱之风,反映了合同式宗族的普遍发展。然而,联宗通谱并非一厢情愿,妄自攀附,而是必须得到有关各方的认同和协作,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。康熙年间,建阳县北雒里朱氏自命为朱熹后裔,入祭邵武“文公祠堂”,反而遭到考亭“嫡派子孙”的呈控和斥逐。之所以如此,是由于考亭朱氏世隶“贤籍”,享有“优免杂差”及“世袭博士”等特权;而北雒里朱氏世隶“民籍”,未曾享受任何特权。因此,一旦北雒里朱氏与考亭朱氏联宗通谱,就未免有“谋滥优免,躲避国课杂差”之嫌。1001建阳知县在有关此案的详文中说:“第非种篡乱,冒籍圣贤宗派,律禁森严,国法难容。且际多事之日,差役浩繁,倘若纵其躲避,则军需何应?罪更难追。况里甲粮额、差役有定,若北雒之朱可冒考亭贤户,则本里图甲其谁与之输纳?此通邑士民咸所不容,非惟文公子孙之所必控不容也。”这一事例从反面说明,如果彼此之间缺乏平等互利的基础,是不可能共同构成合同式宗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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